在山竹颱風影響期間,有朋友詢問本站的氣象特別警報的意思。但氣象特別警報這件事,並不能在當時詳細解釋。所以我決定在這裏詳細講解一下本站整個警報系統的運作。
正常而言,本站警報系統分別分為兩層。分別是注意報及警報。注意報就是提醒大家,天氣現象可能會造成災害影響,並告知大家注意相關的情況。在警報系統之中,颱風警報中的戒備警報、強風警報、暴雨系統中的大雨警報、風暴潮注意警報等等,都是在注意報的等級。
到了警報的等級,則是天氣現象預料會造成災害影響,並告知大家提防相關的情況。在警報系統之中,颱風警報中的烈風警報或以上警報、暴雨系統中的暴雨警報、風暴潮警報、低溫警報等等,都是進入到警報的等級。
而特別警報,其地位在警報系統中比警報級更高。這個等級的警報,天氣現象所造成的影響,已經達到具有造成大規模嚴重災害的水平。而這個標準以香港歷史上曾經出現的災害作為參照。
以暴雨特別警報為例,參考的案例,包括是1972年618雨災(72小時雨量652.3毫米)、1926年7月暴雨(24小時雨量534.1毫米) 、1993年由艾拉颱風所致在新界西部及大嶼山帶來的集中豪雨(最大24小時雨量517毫米,最大48小時雨量775毫米)、2005年8月暴雨(最大48小時雨量546.2毫米) 、2008年6月暴雨(最大1小時雨量145.5毫米) 及2013年5月暴雨(西貢最大1小時雨量150毫米)。在目前的實務操作而言,我們主要以24小時400毫米,或一小時雨量150毫米作為主要指標。最近在新西新北集中豪雨之中,由於元朗東部及北區南部24小時雨量預計會超過400毫米的標準,所以我們針對北區,元朗及大埔發佈暴雨特別警報。
再以剛在山竹颱風接近時發佈的颶風特別警報為例。主要參考的案例,是香港戰後三大以超強颱風程度登陸或接近的溫黛(1962)、露絲(1971)及荷貝(1979)的案例。當時這三個颱風都造成嚴重的破壞及多項的風力紀錄。這些颱風吹襲的時候,其實際的風力,平均在16級或以上,最大陣風17級或以上。故發佈颶風特別警報或颱風直襲特別警報的標準,則設定為平均風在16級或以上或最大陣風17級或以上。山竹在吹襲香港期間,香港近海平面的平均風力雖然未達平均風在16級或以上,但最大陣風有出現17級,高地更達到17級以上。可見今次發佈颶風特別警報,合乎標準。
至於風暴潮特別警報,去年天鴿本站也曾經發佈風暴潮特別警報。風暴潮特別警報的標準,也是以溫黛(1962)的標準來設定。鰂魚涌在溫黛吹襲,潮位一度高達海圖基準面以上3.96米。大埔滘也接近海圖基準面以上5.03米。對於香港各地沿岸而言,潮位如超過海圖基準面以上3米,低窪地區(例如大澳及觀塘鯉魚門)會開始發生水浸。所以風暴潮警報以此水平作為發佈標準。當潮位進一步上升至超過海圖基準面以上4米時,各地沿岸及填海區域都有開始發生水浸的風險。但這一個除了配合天文大潮或者超強颱風之外,相對較難出現。因此本站把風暴潮特別警報的標準定義在潮位進一步上升至海圖基準面以上4米。今以山竹只以潮位而言,基本上也達到風暴潮特別警報的標準。
總括而言,一旦需要發出氣象特別警報,意味著天氣現象已經達到可以造成大規模嚴重災害的水平。如果發出,大家務必應該採取最大程度的防禦措施,以防止出現人命或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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